
招聘200人17个岗位
根据师资队伍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
二、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如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为1974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附件3)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可在来校参加考核时提供。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1.本年度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官网(www.guet.edu.cn)发布。
2.本年度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官网(www.guet.edu.cn)发布。其余调整岗位招聘条件、经备案后,在原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方式:本年度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在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名中注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应聘学院+姓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所获最高级别的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电子扫描件。请将相关应聘材料分类命名,按winrar格式压缩后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简历接收邮箱:rckf@guet.edu.cn。
3.要求:每个应聘者只能报名一个岗位,多报岗位或不按要求填报信息表者,均视为报名无效。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负责受理报名并根据应聘人员电子邮件报名提供材料,对照其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核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
(三)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教学能力、学术科研水平、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方式:各岗位可随报随考,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报告和专业课试讲,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应聘人员考核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和准入查询。凡是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情况(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在广西人才网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官网发布。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如拟聘人员公示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聘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已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到时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聘用。
3.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的;
(2)查阅档案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等问题影响聘用的;
(3)按照《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4)按照《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高校教职工的人员;
(5)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规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的人员;
(6)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7)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级基数。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3-2290659。
(三)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773-23192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