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2个岗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渌口建设,根据《株洲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株政办发〔2023〕2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由区司法局公开选聘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期限
拟选聘包括6名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内的30名法律顾问库人员,具体计划如下: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或是本省从事民商法、行政法专业的资深执业律师共计20名;
2.区直单位公职律师10名;
3.聘期为2026年7月至2028年7月。
二、选聘要求和条件
(一)法学专家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擅长民商法或行政法方向,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所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4.熟悉区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执业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6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者具有二级以上律师职称,主要从事民商法、行政法领域实践工作,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3.遵纪守法,依法诚信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熟悉区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自觉服从服务大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服务范围及职责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要为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其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株洲市渌口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重大课题调研;
2.为株洲市渌口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3.为重大改革、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4.参与合作项目、政府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政府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5.参与特定事项、重大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非诉讼事务的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办理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
7.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
8.参与区政府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
(一)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自荐报名,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律师协会、法学会推荐人选(株洲市渌口区以外的执业律师报名需经所属律师协会推荐)。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交《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工作经历情况相关的专著或论文材料、承办案件的优秀文书材料等必要佐证资料。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在2026年6月15日17:00之前将所有报名材料(《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应当提交原件,其他报名材料提交复印件)邮寄至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股(地址:渌口区学堂路3号,联系电话:0731-27610390),并同时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lkqsfj@163.com。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对报名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各项选聘条件。审查通过者,进入遴选环节;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实者,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三)遴选和审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区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其学历、职称、专业背景、实务经验、职业操守及行业评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拟选聘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及入库人员名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示及聘任
最终确定的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单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区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通过媒体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