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人公告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2人1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25 09:00-2025/8/29 17:30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15个,招聘计划2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信息只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政府二楼教育局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报名表上贴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
  (4)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加盖相应工作经历单位公章),并附同期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五)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或认证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且与专业要求相近的,须提交本科或研究生(硕士或博士)阶段所学专业课程、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及与岗位要求专业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院校公章),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区人社局备案。
  (3)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审查地点在报名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各岗位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四)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沟通、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六)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或入围比例的岗位,笔试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检测(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731-28665957
  驻人社纪检监察组:0731-28665065(纪律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政策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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