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5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市直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安排到招聘单位实行岗位等级重新聘用,以拟聘人员原聘级别与招聘单位有无对应的岗位职数来确定,若招聘单位岗位等级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15名,具体岗位信息见《2026年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目录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岗位的“专业”条件是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者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要求见《2026年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目录表》(附件1)。3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