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23个岗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双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双办发〔2019〕2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定向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数量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有事业单位职位23个,招录人数23人,详见《双峰县2026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具体条件
报考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双峰县外在编在岗人员,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定向委培生、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等人员,应征得上述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其他条件
报考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要求”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应一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资格审查会审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引进程序:
1.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