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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第一中学2027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东安县第一中学2027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招聘6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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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

为加强优秀教育人才储备,充实高中教学一线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东安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东安一中”)决定采取校园直招方式,面向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202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安一中创办于1942年,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级中学、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重点示范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永州市名校等称号,被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确定为“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班82个、在校学生4728人,教职工34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是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理想平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方式聘用,其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


三、招聘对象、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对象

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专业2027届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设4个岗位、招聘教师6名,其中高中语文教师2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2名,均不使用事业编制,以劳动合同方式聘用。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学历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和考核情况,经研究并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对岗位计划进行统筹调剂、核减或取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一般为28周岁及以下(1998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5.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要求;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2027届毕业生须在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高校非2027届毕业生,在培养协议履约期的公费师范生;

5.报考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回避情形的,即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均含拟制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岗位;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和政策不符合教职工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及校园宣讲

在东安一中网站和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组织赴相关高校开展政策宣讲和现场推介。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左右启动,具体安排以各相关高校就业平台及东安一中网站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东安县第一中学2027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东安一中招聘邮箱hndayz@163.com,邮件及压缩包统一命名为“2027校招+毕业院校+应聘岗位+姓名”;同时可参加学校在相关高校组织的校园宣讲、现场双选。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课程成绩单;④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⑤近期免冠2寸彩照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2027届毕业生须在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审,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材料弄虚作假、关键档案材料缺失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者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核

1.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核减岗位计划,并予以公示;岗位计划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核方式:采取试教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不设笔试。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的高一年级必修课程,教材版本以湖南省通用教材版本为准,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试教课题,备课30分钟、试教10分钟,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基本功;面谈主要考察职业认知、师德素养、应变能力和从教意愿。

3.成绩评定:考核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名次,仍无法区分的,采取不去掉试教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名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东安一中统一组织,在县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考察,并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一中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东安一中与拟聘人员签订《东安县第一中学招聘教师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八)递补

公示前出现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可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待遇

(一)招聘教师安排在教学一线岗位任教,工资福利、绩效奖励、培训进修、评优评先等待遇参照本校同等情况教师标准执行,由学校按规定予以保障。工资由基本工资3500元/月、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构成,约5000元/月。

(二)参照《东安县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生活补贴、探亲补贴、租房补贴。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或211、985院校)本科生,签订聘用合同中规定服务期限的,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贴4万元、3万元。直系亲属常住湖南省境外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探亲补贴4000元;“双一流”大学(或211、985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探亲补贴2000元。直系亲属常住永州市以外湖南省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探亲补贴2000元;“双一流”大学(或211、985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探亲补贴1000元。租房补贴:给予校园招聘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或学校提供住房。聘用期内同等享受每月1500元左右校内津贴,综合年收入达15万元左右。

(三)聘任期内,鼓励和支持招聘教师参加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入编考试。两年内通过考试、考察并被正式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两年期满仍未考取编制的,招聘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按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学校不再续聘。

(四)招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先评优和岗位安排的重要依据。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校规章制度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学校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公示、岗位计划调整、考核通知、考核成绩、体检通知、考察结果等招聘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通过东安一中网站发布,部分重要事项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咨询微信群点对点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按时间节点和工作提示自行查阅,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事项影响考核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辅导资料。对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阶段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人员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未列入目录且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其他组织实施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东安一中负责解释,并主动接受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4218458;东安一中办公室0746-4212767。

监督电话:东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6-4227302;东安一中监察室18229462068。

公告网址:东安县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hndayz.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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