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机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选聘8名“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法院委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二)协助法官或合议庭开展诉中民事案件的调解;
(三)协助执行员开展执行辅助工作;
(四)完成调解案件的信息录入、无争议事实记载等与调解工作相关的辅助工作;
(五)配合参与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治中心等社会治理工作;
(六)其他可由调解员参与的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人数
计划补充选聘特邀调解员8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2、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法律从业背景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4、品行端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调解事业,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充裕的时间从事调解工作;
5、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适应无纸化办公要求,能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效工具”开展调解工作;
6、有法律工作背景,或者获得过调解工作相关荣誉者优先选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起报名,截止至2026年10月21日(周三)17时。
(二)报名途径:
1、线上报名:下载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近期红底免冠2寸照片,发送至邮箱18817131909@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XXX调解员报名”字样。
2、线下报名:直接到芙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B206办公室报名,现场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2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报名期限届满后,对应聘者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
(四)面谈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分批次组织面谈,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面谈时间地点,届时请保持电话畅通。
(五)公示和聘任
面谈考察后确定选聘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将在本院官方网站公示。新选聘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调解质效达标者,纳入芙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
五、选聘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期满考核履职合格者可优先担任下一年度特邀调解员。
任期内,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调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六、工作待遇
(一)特邀调解员属公益志愿性服务岗位,不设底薪,采取“以案定补”方式给予调解成功补助;补助资金按调解成功案件数进行结算(具体按本院《特邀调解员调解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二)提供办公场所和工作午餐。
七、工作要求
聘任期间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芙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委托调解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芙蓉区人民法院有权随时解除聘任。
特邀调解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也将取消聘任,并由事主承担一切后果。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芙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理;联系电话:18817131909
扫码下载报名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