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研究,桃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4名(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可放宽至高中学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退役军人、烈士遗属、警校毕业生优先;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90年10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身高165cm以上;
5.持有C1以上驾驶证,驾驶技能娴熟,驾龄3年以上,3年内没有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行为,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并具有日常保养和排除基本车辆故障的技能;
6.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涉毒吸毒人员;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发布
(一)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桃源县人民法院官网、桃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招考相关等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15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桃源县人民法院官网通知栏或浏览桃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对自己的填报负责。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地点为: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6681506。
报考人员应提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学信网导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实),原件核实后退还。
现场资格审查时,一并测量身高,身高未达到165cm的,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开考比例
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确实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笔试
1.笔试地点:桃源县人民法院北区办公楼六楼大会议室
2.笔试时间:2026年10月17日(周六)上午9:00-11:00,考生考前4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
4.成绩公布及查分:笔试结束当天考生可通过桃源县人民法院网站或公众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2026年10月17日(周六)下午3:00
2.体能测评地点:桃源县人民法院北楼前坪
3.体能测评项目:1000米;10米×4往返跑;步伐行进与立定。
4.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对象递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1.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当天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对象进入考察环节,由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参照公务员考察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
(九)公示
经过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官网、桃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10日内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2个月试用期,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的除外)。拟聘用人员安排相关内设机构、派出法庭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建立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聘用期间,统一配发服装、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会员待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享受政策规定薪酬福利待遇。
五、有关事项与纪律要求
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共桃源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6-6681506。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5.其他未尽事宜,由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6-6681506。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