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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湖南-湘潭市-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8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30 -2026/10/23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11月,2011年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是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综保区一体化运作的园区,是中国(湖南)自由贸易区协同联动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022—2025年连续4年获评湖南省“五好园区”、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荣誉。在2024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中,湘潭经开区首次跻身全国50强、中部10强、全省第2。总体规划面积15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约42平方公里,已形成常住人口近30万人的现代化工业新区、滨江新城。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是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系统部署,深入推进园区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成立的企业化管理机构。公司定位为园区综合运营服务商以及多元化产业投资商,属功能类兼顾竞争类的市管国有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负责湘潭经开区的管理运营与服务、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资产运营、产业投资、综合服务等业务板块,以及其他授权事项。为适应市场竞争需求,优化人才结构,经主管单位同意,现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产业链事业部工作人员9名,湘江医械公司(医械产业链事业部)工作人员3名,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基金公司)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6年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计划表列明的年龄、学历、专业、年限、职业资格等全部资质条件。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胜任岗位日常履职工作,服从岗位调配安排。

5.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竞业限制等入职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学历、年龄、从业经历、证书资质等未达到对应岗位招聘条件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记录的人员。

3.被开除党籍、公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人员。

4.在各类招录考试中存在作弊、材料造假等失信行为且在惩戒期限内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联合惩戒库,尚未完成信用修复人员。

6.与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在职人员存在应当任职回避亲属关系的。

7.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未办结、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且限制期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应聘条件说明

1.证书取得时限。应聘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材料。2026年8月31日后取得的证书,不作为本次应聘有效依据。

2.专业认定标准。应聘者专业以本人满足岗位最低学历层级(或更高学历)毕业证书登记专业为准。专业参照湖南省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审核,未录入目录的专业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研判,确定其应聘资格。

3.年龄界定规则。岗位最高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认定。岗位标注需要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对应的全职工作经历。全日制在读期间的课外兼职、实习、社会实践、见习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核算;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原单位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5.真实性终身核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刻意隐瞒、材料造假、虚构履历等问题,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23日。

2.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以下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文件夹发送至电子邮箱xtjkq98@outlook.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1.登录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xtjkq.xiangtan.gov.cn)下载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学历在线验证材料;

4.设置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须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岗位履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时段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设置职称、执业资质要求的岗位,提供对应资格证书;

6.能够佐证个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支撑材料。

(二)简历筛选。招聘工作组对照岗位条件筛选简历,择优确定入围人员,未入围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三)资格复核。核验入围人员相关情况,包括证书材料、工作履历,核查是否存在从业失信、竞业限制、岗位回避情形,审核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四)考核面试。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均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岗位适配度、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面试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初试:初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养进行初步评估。初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若初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参加初试的全部人员进入复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复试侧重对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及综合胜任力进行深度考察。复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毛发检测项目。

2.相关权责: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应聘者须按时到场,无正当理由缺席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违规处理: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病史、找人代检行为,直接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记入招聘失信记录。

4.递补规则:体检不合格或入围人选主动放弃岗位,可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1次,超过次数该批次不再补录。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原单位走访等方式开展政审考察,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存在问题且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考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研究报党委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公示期收到问题反馈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线索暂时难以查实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查完毕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3.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招聘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731-52379500

监督电话:0731-55512388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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