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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202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湖南-衡阳市-衡东县-教师-2026-行政事业编-有编制-衡东县教育系统

衡东县202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衡东县202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3人1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08:00-2026/8/7 17:30
缴费时间
2026/8/3 -2026/8/7
准考证打印
2026/8/9 09:00-2026/8/9 18:00
笔试时间
2026/8/10 -2026/8/1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衡办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23人,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8人。高校毕业生是指近三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4年、2025年、2026年)。具体岗位名称、数量详见《衡东县202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年龄须在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学位。(2)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以上情况还须提交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证书的承诺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2.教师资格证与普通话要求:具备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语文学科岗位的人员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属于报考岗位所对应专业类别的范围,专业所属类别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初审并报衡东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专班认定。学历层级(本科、研究生等)对应的专业名称须按此规则逐级对应。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服务年限从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录)用时间起计算;

10.衡东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有吸毒史的人员;

13.患有精神疾病或有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人员;

1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ngdong.gov.cn)、衡东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7日。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ngdong.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8:00至8月7日17:30(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六楼中型会议室。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报名到校,每个考生仅可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携带资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报考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2)《衡东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自行到“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3)衡东县外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和复印件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学校公章);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2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7)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5)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须进行资格初审。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报名,同时填写好《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现场缴费

此次招聘报名费每人100元。未按规定要求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股(207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的时间为:2026年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或未入围后续环节的考生不予退费。

6.考试形式:笔试加面试。

7.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衡东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专班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被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也可退出报考并申请退还报名费。

8.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26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考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到衡东县教育局六楼中型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笔试

采取闭卷式答题方式进行,高中语文(岗位代码B01、B02)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其他岗位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以及准考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审查、面试等招聘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笔试时间:2026年8月10日

2.地点:衡东县第一中学

3.笔试内容:所有岗位考试内容,公共知识占30%(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方面的理论知识),各学科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

4.成绩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衡东县教育局政工股(207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与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直至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通过对象名单将在“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面试形式、内容:所有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试讲时长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试讲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命题,相同学科为同一题本。

4.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75分)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试综合成绩在“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七)体检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2025年11月11日)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自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孕妇可延长一年。体检全过程中,入围体检人员不得自行打印体检结果。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体检“合格”结论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1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体检、考察合并递补一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即体检环节已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合格分数线要求等额递补一次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考察环节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进行递补的岗位,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均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及合格分数线要求等额递补一次(需参加体检并合格)。

(十)公示

衡东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专班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提交衡东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专班审定,经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在衡东县教育系统招聘学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截止相应时限内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相应时限内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衡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专班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4-522331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含现场资格初审)成功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中存在弄虚作假、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列入《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报考对象诚信档案库》“黑名单”,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

(五)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4—5229748(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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