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长沙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以下简称“长沙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任务,支撑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长沙中心计划面向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局”)直属单位交流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条件和任职资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四)现为局直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流选调岗位、人数和要求
长沙中心计划交流选调1个岗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共1人。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4日止。在报名期限内,报名人员填写《交流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与相关报名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主要业绩成果证明等)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压缩到一个文件夹(按“现单位简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cszxrsjys@163.com。
(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按照通过资格审查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考官组听取报名人员个人情况汇报,综合其专业、履历、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长沙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组织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或审查其当年年度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长沙中心成立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长沙中心党委集体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由长沙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在局、指挥中心及长沙中心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与交流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调动手续,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交流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长沙中心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长沙中心领导干部和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沙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请关注局、指挥中心及长沙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联系方式:伍老师0731-88391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