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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株洲市芦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6年株洲市芦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6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6/8 09:00-2026/6/12 17: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6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五)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七)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九)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68—20266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2号楼1515-23会议室。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26年株洲市芦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名表上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另附相同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带有效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2026531日为截止日期。
  (五)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本次招聘专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专班认定。
  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2026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7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放宽至20268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20252026年毕业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5.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五、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直接考核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直接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依次排序确定名次,若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考核环节。
  (四)合格分数线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放弃拟聘用资格者,公示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经调查核实后,由招聘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专班认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满5年。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招聘政策由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专班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专班集体商议决定。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专班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731—28580617
  监督电话:0731—28580822(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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