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探索多元解纷机制,优化特邀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接受本院的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工作及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选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或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备基础的计算机使用技能(Word、Excel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61年6月至2001年6月期间出生),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6.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2日(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
(1)请报名者如实填写《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
(2)现场报名: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410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附有照片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4.由珠晖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择优选择确定拟聘任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与培训
公示三日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
四、报酬待遇
珠晖区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特邀调解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根据上级法院和上级财政机关相关文件精神,在职公职人员身份的特邀调解员不发放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组织,珠晖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3.咨询联系电话:0734-8355028;
4.若本公告有任何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附件: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