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1人48个岗位
为加强我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6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等详见《溆浦县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为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详见附件1)。18周岁以上是指2008年4月20日(不含)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
2.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岗位条件中未作执业资格要求且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按规定报考并被录取的,须在2年内(按聘用时间计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