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长沙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仲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本会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奋力打造全国一流仲裁品牌,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秘书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平公正、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秘书长:1名
三、工作职责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及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长沙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仲裁案件受理、仲裁程序管理、仲裁文书审核、仲裁业务拓展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财务、信息化、行政、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仲裁员选聘、培训、考评等工作事项。
(三)接受道德纪律委员会的监督。
(四)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在52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学类专业或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的需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四)具有优异的领导能力和战略思维,善于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多部门工作;具备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科学规划机构发展战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能够服务仲裁机构专业品牌建设和国际化发展;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内外仲裁行业的发展动态,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仲裁程序规则。
(五)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恪守职业操守。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良好,抗压能力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