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人8个岗位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8名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热爱凤凰,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五)引进范围为符合岗位条件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六)具有高级中学或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七)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八)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九)身体健康,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学籍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八)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及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九)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系凤凰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十)近5年报考湘西州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职期满的人员;
(十一)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岗位计划及要求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