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1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加强政府专职队伍建设,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执勤备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1人(永定区配备11人、武陵源区配备12人、慈利县配备2人、桑植县配备4人、支队机关及大队配备2人)。
1、战斗员岗位:计划招聘27人,主要从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站工作。
2、驾驶员岗位:计划招聘2人,主要从事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站工作。
3、消防文员岗位:计划招聘2人,限女性,主要负责新闻稿件撰写、宣传、会务准备、接警调度等工作,分配至支队机关或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
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身体、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
(三)年龄:18-28周岁(1998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31日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承认的中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1996年3月31日后出生)。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91年3月31日后出生),执勤消防车驾驶员需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并具备一年以上驾驶经验。消防文员年龄20岁至30岁,并具有一定公文写作功底。
(四)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消防文员需大专以上学历。
(五)一线驻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招聘男性。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篮球、网球特长或有汽车维修相关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中,退役军人招录比例不低于40%。
(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灭火抢险救援、执勤保卫等工作,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非休假时间住队备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政治考核有不良记录的;
(二)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拘留、取保、起诉、酒驾记录或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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