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事业发展,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四)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七)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2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11日8:00至2026年12月31日17:00,随到随招,招到即止。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邮箱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1.邮箱报名,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704984354@qq.com,并与医院人事部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2.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人事部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在承诺栏手写签名;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月31日前。
六、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七、考核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与岗位的适配度等,总分100分(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考核结果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人事档案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一)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工作人员中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人事部:0731-28205694(咨询)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监审部:0731-28100401(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