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保靖县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选调计划共10名,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保靖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乡镇在编在岗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及农村小学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
2.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国家承认的学历。
4.年龄一般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2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2月3日—2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设2个报名地点
报名点一: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3办公室(负责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
报名点二: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107办公室(负责农村小学教师)。
3.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2026年保靖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
(5)岗位所需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察时资格复审、公示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选调全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保靖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
(三)面试
1.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按管理权限报保靖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待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复试方法确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选调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调动
1.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选调对象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试用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2.试用。选调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调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43-7728127(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43-7720891(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股)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