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长沙县实验中学是一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位处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和国家级长沙经开区核心区域,是全面支撑“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率先打造“三个高地”、建设现代化示范区的品牌教育资源。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素质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名优学校”、湖南省“文明校园”等称号,是湖南省24所优秀省级示范性高中之一、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长沙市“未来学校”、长沙市“优秀书香学校”。学校现有53个班,学生2800余人,教职工218人,特级教师4人,正高级教师5人,另有国家、省级骨干教师18人,6个省市县名师工作室。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91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等级达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等时间截至计算至2026年1月28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侵害等犯罪情形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编外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考核不合格被末位淘汰的编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