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
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本次计划招聘一批辅助人员,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应急管理局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7.按有关规定需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999号中央商务大厦王府星·Mall—A座2603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31-22758222,19107337773。
4.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按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应聘者的岗位匹配能力,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若招聘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在面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费用由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面试考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辅助后备人才库。
(四)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在株洲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四、
工资福利待遇
1.合同管理:应急管理局辅助人员不占用行政、事业或工勤编制,与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用工协议签订、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续聘及解聘等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2.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政府领导批示标准及有关政策执行,社保等按政策规定缴纳。
五、
纪检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考政策由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