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54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100人,列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岗位等级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件1《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处于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湘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说明
1.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此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县卫健局提出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指2023、2024、2025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如:2020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xtx.gov.cn/9466/index.htm)。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四楼。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工作单位需对工作经历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7)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及时、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领取:笔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7.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计划调整、笔试、面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2:1),降低开考比例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视情况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报考人数较多的几个岗位。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计划调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调整后的岗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改报后仍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密切关注官方网站信息,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五)笔试
1.笔试对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4.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成绩。
5.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八)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十)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县卫健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报考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聘用的考生直接到单位报到。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单位实行统一分配,分配方案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拟定并报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对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考务和政策咨询电话:0731-57777207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88876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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