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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2026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广东-深圳市-教师-事业单位-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2026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2026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1 -2026/10/18 17:00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招聘公告


幼儿园简介


新安冠城幼儿园创办于2005年,2020年2月转型为公办幼儿园,是市一级幼儿园。园内占地面积1470平方米,建筑面积2233平方米。幼儿园环境优美,通风采光良好,设施设备齐全,设有9个教学班,小中大各3个班。


幼儿园一直秉持“冠于真我,累基为城”的办园宗旨,坚持“在爱中共享成长”的办园理念,形成“务实求进、合作创新”的文化氛围,致力于培养“会生活、乐表达、善交往、勇探究、敢创造”的儿童,努力打造一所有温度、有内涵的家门口优质幼儿园。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短期配班教师一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198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对待幼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意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17: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文末二维码下载模板);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文末二维码下载模板)。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方式。


符合条件应聘者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后并签订承诺书,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文档投递至1811415931@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报名情况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80分,合格线及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4.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日早上9:00-11:30,下午14:30-16:00拨打电话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27663275-8013周老师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


2-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2-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2-3.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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