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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招聘公告-江西-宜春市-国企-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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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8 -2026/9/10 17:00

根据工作需要,因第一次垃圾填埋场质检员岗位报名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现第二次面向社会招聘该岗位作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聘用的;

4.在以往工作、生活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5.有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垃圾填埋场质检员1人,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环保或者化学等相关专业,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Excel、Word、PPT等软件;有环保或者垃圾填埋场工作经验者优先。薪酬标准:3660元/月(含个人部分五险);

2.能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工作服从安排,无犯罪记录,作风正派;无重大疾病、无遗传病史;

3.年龄计算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取得。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10日17:00。

2.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地点: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经发大道26号4楼408室),联系人及电话:袁霄1387956999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宜春就业网了解招聘详情。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填报《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招聘作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4.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①报名表一份(张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及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1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国内学历、学位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等。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聘,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最终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与岗位匹配的相关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数与招聘需求人员数的比例应达到或超过应招聘1:2方能进行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教材。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计算器。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试卷分析,凡是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该岗位空缺。

(四)组织考察

经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若无适合岗位条件人选,则该岗位空缺或不予录用。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报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审议,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名单在宜春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及录用岗位到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单方给予辞退处理。因试用期不合格导致的缺额将在同批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该岗位空缺。

(七)薪酬标准

试用期薪酬按照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按照正式聘用后的薪酬待遇执行。

(八)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的支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该单位工作,如有隐瞒,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遇其他需回避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告由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和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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