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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公安局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鄱阳县公安局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42人6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24 -2026/9/4 17:30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鄱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42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鄱阳县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1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14.现役军人;

1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16.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职位。全省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

1.年龄计算方法: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即1995年8月24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要求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4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该年龄条件用于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后续体能测评、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各环节对年龄进行复核;复核确认超出岗位年龄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学历条件。要求“大专”的岗位,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除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外,其他人员应在公告发布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除本方案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8月24日。报考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本方案有关条件和资格等凡冠有“以下”“以后”等字眼的,均含本级。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四、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时30分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采用网上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点此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进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据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鄱阳县公安局负责。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后,至2026年9月7日17时30分截止。

地点:鄱阳县公安局政工科(509室),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扫附件二维码自行打印-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工作由鄱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勤务辅警测评三项合格方达标,其中一项不合格就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鄱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和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采取电脑随机抽取题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以及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履职相关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报名群发布。

5.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11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末位同分一并入闱;如报考该岗位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日期和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求职动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修正系数:同一职位分多个面试小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上述平均分计算时均需去除异常面试成绩数据(小于5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5.公布入闱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及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2.考生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前,政治考察对象要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察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体检、政治考察环节因考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照职位缺额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鄱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建立劳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辅警层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的,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聘用人员辞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经鄱阳县公安局研究,可以从相应职位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充聘用。


五、成绩运用

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次日计算,有效期3个月。成绩有效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递补人员需经体检、政治考察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鄱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聘用辅警试用期6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薪酬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15707083770(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均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参与现场程序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政策由鄱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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