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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立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全日制博士自主招聘公告-江西-南昌市-事业单位-医疗-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南昌市立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南昌市立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全日制博士自主招聘公告

南昌市立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全日制博士自主招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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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2 -2026/11/6 16:00

南昌市立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始建于1955年,是以诊治皮肤常见病及疑难重症为主,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和预防为一体的公立三甲皮肤病专科医院。医院同时也是南昌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南昌市美容医院、江西省皮肤病研究所;是国家皮肤与免疫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单位、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国家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中国痤疮临床诊疗示范基地;江西省皮肤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江西省皮肤病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江西省皮肤病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江西省医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候任主委单位、江西省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主委单位、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患者就医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结构,我院拟自主公开招聘1名编外全日制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南昌市立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全日制博士需求岗位表》。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交流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参与临床业务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4.具备岗位所需各项条件。


三、岗位条件

1.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医外科学专业(皮肤性病方向),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备中西医皮肤科临床实操能力,能够开展常规诊疗项目。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参与过国家级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4.具有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相关待遇

根据《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省皮院字〔2020〕44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住房补贴(安家费),提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支持博士开展科研工作,协助申报各类人才荣誉等政策待遇,为博士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医院相关制度予以发放。


四、引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我院官网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应聘人员按岗位条件,将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jxpfyb@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需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南昌市立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3);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5)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

(6)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医院人事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知应聘者携带本人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岗位条件,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采取医院自主面试考核方式进行,考核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将不予录用。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后,在医院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及后续招聘事宜,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91-85220971(组织人事科);监督举报电话:0791-85201257(纪委办公室)。

2.在招聘期间,考生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凡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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