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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公安局招聘公告-江西-九江市-招警-2026-武宁县-体制内直签非编-武宁县公安局

武宁县公安局招聘公告

武宁县公安局招聘公告

招聘26人4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20 08:30-2026/9/1 17:30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要,武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26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26人。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武宁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8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按照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九江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除法律法规、招聘政策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8月20日。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实填写《武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8:30至9月1日17:30,仅限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武宁艾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武宁县西海大道中岩国际B2栋24楼-2418室)

4.联系人:何老师19101558113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及体能测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如因违反相关事项,导致影响测试(考试)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未达到1:3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勤务辅警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

体能测评合格后,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报名表(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面试

1.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3.当同一岗位人数分布在两个及以上考场时,为保证考生面试成绩公正性,采用“修正系数法”校正,计算公式为:每位考生面试成绩的最后得分=本面试室考官评分×修正系数(该职位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考生的平均分)。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低于60分或者高于90分),再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因此,面试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的成绩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4.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入围资格。当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体检资格。

6.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勤务辅警体检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7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考察的,应在报考前咨询报考单位。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招聘辅警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


四、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均在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艾才网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岗位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报考留置看护岗位资格保留时间不超过1年,报考其他岗位资格保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时间自面试成绩发布之日起计算),其间因减员产生岗位空缺时,可在相应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合格后,予以聘用。

4.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为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为本科学历报考。

5.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之日起,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日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两人以上组成),在15日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监督电话:0792-7705780

咨询电话:0792-276091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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