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总医院招聘公告
德安县总医院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7人

报名时间
2025/7/22 -2025/7/28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审查的招聘方式。



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说明:1.年龄计算基准日:30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7月1日(本次报名起始月份)及以后出生。


2.开考比例:护理岗位按照3:1比例开考,医生、医技岗位按照2:1比例开考,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比例的延长报名7天,仍未达标且确属急需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降比至1:1或降低招聘要求,但需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未提出申请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3.乡镇卫生院影像诊断医师、全科医师、儿科医师岗位因历年难以招聘,认定为紧缺岗位,对急需的紧缺岗位人才,若在基层服务满5年且承诺续聘5年以上,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应聘者需提供岗位胜任力承诺书,体检报告需重点排除心脑血管疾病等高风险因素。(蒲亭分院全科医师、B超室医师岗位符合文件该条款,年龄放宽至50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和设备,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上表)。


5.沟通能力良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7.被德安县总医院或其成员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含开除、擅自离职)未满3年,或尚在禁聘期内的;


8.有吸毒史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的;


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回避情形的;


11.报名时已在德安县总医院成员单位任职且未获单位同意报考的。



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德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四楼)。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①《德安县总医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或公告附件下载打印,贴好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③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能证明符合岗位要求或优先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5.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3879220990(仅限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资格初审: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结果现场告知报考人员。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研究生学历人员经资格审核、面试达成聘用意向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入职。


其他岗位、人员均采用笔试(理论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2.考试安排


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德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四楼(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3.笔试(总分100分):


①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参考“三基”最新版相关专业教材。


②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4.面试(总分100分):


①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开考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


②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体检、心理测试


体检由个人自行办理,提供6个月内二级或以上等级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提交报告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正式录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与录用


1.拟录用:最终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者,以理论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2.公示: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递补: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或因录用后(公示期至试用期满前)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德安县总医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影响聘用的不予录取,递补人员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录用。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由德安县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实行诚信报名、诚信审查制度,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有不实,成绩一律无效;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0分处理;对录用后发现在招聘考试中有不诚信、舞弊等行为的,勒令辞职予以清退。


2.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发生严重工作差错、重大服务态度问题或违反医院核心制度、工作规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提前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3.通过考试录取的人员由德安县总医院统一签订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及薪资发放。


如有未尽事宜,以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为准。


德安县总医院


2025年7月22日


附件:德安县总医院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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