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2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为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根据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辅警8名(男性6名、女性2名)。
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8年4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4月25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4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留置看护辅警需长期在外执勤,要值夜班)无幽闭、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9.非本县公安机关在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以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9.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应聘至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存在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岗位的。10.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03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男女分别考核,并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04
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薪酬待遇和后续管理
(一)新聘用辅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对照《江西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发放层级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05
其他
(一)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三)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四)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全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2608515(特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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