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第二条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的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其中,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1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6、具有江西省内户籍的男性且未在事业单位工作;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8、结合岗位实际,原则上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在4.6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9、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体能素质且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看护队员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3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或明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等;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乱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进入看护队伍的情形;
8、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