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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江西-抚州市-医疗-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抚州市中医医院

抚州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抚州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若干人

报名时间
2026/8/20 -2026/8/26
笔试时间
2026/9/2 -2026/9/2 09:00
面试时间
2026/9/4 -2026/9/4 09:00

抚州市中医医院(抚州医药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创建于1953年,是市政府举办的集医、教、研于一体的三级中医综合医院。现有赣东大道院区和临川大道院区两个院区,托管赣闽产业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建设市中医医院城市医疗集团。因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关于学历要求:除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结束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2.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①通过国家统一招生,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②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2024届、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④2024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关于年龄要求:岗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95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关于资格证书要求: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5.关于工作经历要求: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7.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有关要求:2026年培训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抚州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聘公告通过抚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可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需携带应聘材料到赣东大道院区3号楼六楼组织人事科613办公室。报名时间:自2026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非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考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4)近6个月同底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7日-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赣东大道院区3号楼组织人事科613办公室。

2.已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要求的纸质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赣东大道院区3号楼组织人事科613办公室资格审查。

3.填写《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附件5)

(三)测评方式

要求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实行面试考核;其余岗位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四)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26年9月2日上午9:00。

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住院部综合楼十楼会议室

内容: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应聘人员需提前3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按3:1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3:1比例的,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入闱面试。

2.面试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9:00至结束。

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3号楼六楼会议室

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考试时限1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进行抽签。

3.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岗位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并公示,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面试当天放弃的不予递补。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以下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

(五)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

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拟聘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含试用期),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具体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和聘用管理等参照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原则上自接到单位通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入职。


四、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五、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待遇按照各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抚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4-8289989

邮箱:2019390352@qq.com

地址:抚州医药学院附属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3号楼组织人事科613办公室

附件:1.抚州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

2.应聘登记表

3.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资格审查委托书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组织人事科汪青青

一审|陈群萍黄莉

二审|赵莎莎周宇星

三审|陈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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