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人2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部署,扎实推进“幼有所育”民生工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持续补齐县域普惠托育资源短板,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构建就近可及、普惠优质、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拟从全县公立幼儿园事业编(含备案制人员)中选调29名工作人员,组建托育机构育教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1.选调名额:本次拟从全县公立幼儿园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备案制人员)中分别选调业务园长1名、幼儿教师28名。
2.岗位分配:选调人员录用后,由县妇保院结合育教要求、人员适配度,统筹分配岗位,明确职责。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统筹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良好,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从业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托育育教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作风严谨细致,群众口碑良好。
3.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及影响履职的重大疾病或身体缺陷。
5.业务园长、幼儿教师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开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县直单位工作岗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6年8月7日在“兴国县政府网站”“兴国县人社局公众号”公开发布选调公告,面向全县公布公开选调计划、公开选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替代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报考业务园长岗位的可自行选择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兴国县2026年公开选调育教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
(4)编制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蓝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交的各类证件,报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报考岗位所需的公开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公开选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责问责。
(四)录用方法及步骤
本次选调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取消面试环节,直接进入考察,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果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岗位计划数的,则进行面试程序。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现场打分,计算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场予以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名额,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遇末位同分,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最后人选。
2.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对拟公开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3.考察
考察由县卫健委和县教体局共同组织,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等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及聘用
公示: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原公告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由联合考核组调查核实,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公示无异议,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从正式到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由县妇保院负责对选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试用期满后由县妇保院负责考核并向人社局、卫健委、教体局提供考核书面报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岗位的,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在妇保院列编,备案人员使用县妇保院备案制用人控制数备案,县财政按县直教师待遇保障。选调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职称晋升在新单位发放和聘用,选调人员的职称评聘由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选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选调工作有序推进。县卫健委牵头统筹协调及保障此项工作开展,县人社局负责选调监督及考务工作,县委编办负责选调人员的编制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选调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待遇保障经费,县教体局做好符合选调人员的动员报考工作,县妇保院负责岗位适配性审核及后续管理。
(二)严格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工作信息。对违反纪律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和结果,确保选调工作阳光透明。对信访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四)严肃报考纪律。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无故缺席面试、考察、公示后放弃聘用等情形的,纳入不良诚信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国县2026年公开选调育教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