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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铅山县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江西-上饶市-铅山县-招警-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铅山县公安局

2026年度铅山县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6年度铅山县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35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08/10 08:30-2026/08/14 17:00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铅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工作由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铅山县公安局配合。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35名

(二)招聘岗位:

1.勤务辅警:35名(其中男性33名,女性2名)。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6年度铅山县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要求: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三十周岁以下是指1996年8月5日以后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8月5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除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外,其他人员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

5.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1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14.现役军人;

1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16.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四、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发布公告,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科(A栋703室)。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14日17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法:考生通过附件下载报名表,填好报名表后正反面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需提供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笔试内容。考试范围主要为:时事政治、综合基础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版)》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能测评

1.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比例不足时,笔试成绩合格者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

男子组

女子组

4.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6.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及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体能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不足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共3题,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占总结成绩50%。

3.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5.因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面试及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2.报考文职辅警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安排涉毒检测。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

5.体检、考察环节因考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计划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空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2.聘用。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手续由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科办理。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相应岗位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备同意。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成绩保留半年(自拟聘用名单公示期满日算起)。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递补人员需经体检、政治考察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铅山县公安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聘用辅警试用期6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相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设立信息咨询渠道。招聘信息,包括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通知和公告等,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0793-516271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保持个人通讯畅通。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凡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铅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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