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8人
近日
抚州3所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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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学院2026年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招聘数量
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共2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赣东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励等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计划2026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应聘者以压缩包附件的形式附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gdxyzp312@163.com,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以“毕业院校+专业+应聘教学单位+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均为PDF格式)主要包括:
(1)赣东学院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年代表性成果(获奖、论文、专著、学术译著、专利、咨询报告等)和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奖励或荣誉证书等;
(6)《赣东学院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
(7)《赣东学院应聘人员政治审查鉴定表》(见附件4)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核
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者,及时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考核包括试讲和答辩,按照岗位需求,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考核。
1.试讲(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等。
2.答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能力、研究经历、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能力水平。
3.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试讲(40%)+答辩(60%)方式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综合考核成绩并列,则根据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本次招聘不予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赣东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应聘者应身心健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内享受博士(双证)学位津贴1000-1500元/月。
(三)享受人才引进费用(含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基金等)35-75万元,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四)符合条件者,对接申请抚州市人才公寓提供免租三年。
(五)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抚州市其他人才政策待遇与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
五、工作监督
学校各类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监督电话:0794-8611025。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告所列各类待遇标准均依据现行相关政策制定,招聘及聘用存续期间,如相关政策作出调整,统一按照最新出台政策执行。
赣东学院人事处:0794-8611680
联系人:鄢老师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国恩大道66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gdc.edu.cn
附件:
1.赣东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赣东学院人才报名登记表
3.赣东学院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4.赣东学院应聘人员政治审查鉴定表
5.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研究生及专业学位授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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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数量
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共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抚州医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计划2026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凡有意应聘者,可自公告发布起将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发送至抚州医药学院人才招聘邮箱(771817965@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例如:XX大学+XX博士+XX专业)。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均为PDF格式)主要包括:
(1)抚州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情况,已结项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5)抚州医药学院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面试考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者,不定期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学校按照岗位需求,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抚州医药学院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应聘者应身心健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抚州医药学院、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一次。
(八)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待遇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
(三)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抚州市人才政策待遇。
(四)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794-8330912。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抚州医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0794-8222370;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文昌大道2766号;
学校网址:www.fzmu.edu.cn。
附件:
1.2026年抚州医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抚州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抚州医药学院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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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共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计划2026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凡有意应聘者,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发送至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邮箱(fzyzrsc@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例如:XX大学+XX博士+XX专业)。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均为PDF格式)主要包括:
(1)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情况,已结项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5)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面试考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者,不定期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学校按照岗位需求,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应聘者应身心健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一次。
(八)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待遇
(一)聘用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内享受博士(双证)学位津贴2000元/月。
(三)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提供配套待遇(含安家补助或装修好的博士用房一套、科研启动经费等),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四)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抚州市人才政策待遇及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监督电话:0794-8767800。
六、其他
本公告所列各类待遇标准均依据现行相关政策制定,招聘及聘用存续期间,如相关政策作出调整,统一按照最新出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饶老师17779450922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崇师楼406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s://www.fzpec.cn/
附件内容:
1.2026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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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赣东学院、抚州医药学院、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编辑丨官怡
责编丨钱忠义
监制丨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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