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萍乡市湘东区治安巡防服务中心委托萍乡市杰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巡防队员3名,并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派遣至萍乡市湘东区治安巡防服务中心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男性巡防队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者限萍乡户籍(含市内暂住户口),年龄为18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缺陷,身上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和色觉异常,形象良好,双侧裸眼视力须达到4.8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包括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等),并应在入职后最长三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并热心巡防工作,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6.招聘巡防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有个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应征入伍后拒绝服兵役或被部队退兵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巡防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7日(上午9:00-11:30、14: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址:萍乡市杰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设中路2号萍乡市人力资源大厦6楼606),咨询电话:0799-2185077。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资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户口本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个人征信报告;
(7)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6个月内)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9)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且三年内不得报考该职位。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须三项全部合格。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同时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评。
4.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具体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党的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文件精神和省情、市情有关常识内容。本次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比例不足时,笔试成绩有效者均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依次按本公告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符合情形,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6.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按1:1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4)。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政审。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违反信访政策、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
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聘用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提交政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办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应急处突、安全保卫和内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淘汰,不予录用。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具体培训计划由萍乡市湘东区治安巡防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批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对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有2个月的试用期(不含上岗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工作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期间,由萍乡市湘东区治安巡防服务中心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五、薪酬待遇
1.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
2.聘用期间,巡防队员的工资待遇约5.8万元/年,包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纳办法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由萍乡市湘东区治安巡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萍乡市湘东区治安巡防服务中心
萍乡市杰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来源: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
一审(校):钟子豪
二审(校):陈谧
三审(校):张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