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系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科技支撑服务以及全省中长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重点领域等环境规划辅助支撑工作等职责,拥有生态环境部通江湖泊(鄱阳湖)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
二、招聘岗位
博士招聘计划共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岗位计划招满即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