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为做好我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一、项目概况
聚焦水稻生产,围绕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种、防、收等部分或全托管,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开展水稻机插秧、机防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遴选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
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质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五是区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不少于3家。
四、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承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1),经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后,一并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服务组织所提交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服务组织的公示与确认。对进入遴选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服务组织进行确认,纳入服务监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