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8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25日至2008年1月25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其中从事执法执勤辅助岗位的应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文职辅警岗位的应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各招聘岗位年龄以对应职位年龄要求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1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因工作职责和岗位需要,部分岗位设置性别要求(详见职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按照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址:萍乡市杰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设中路2号人力资源大厦六楼606室)。咨询电话:0799-2185077。
3.报名和资格审查方法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二张;
(6)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线上报名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04736440@qq.com。
4.报考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科50元。
5.初审阶段通过的人员,不代表最终审核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于2026年1月30日14:00至1月31日17:00到萍乡市杰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须三项全部合格,文职辅警两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评。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同时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评。
4.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具体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文件精神和省情、市情有关常识内容。本次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比例不足时,笔试成绩有效者均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修正系数。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依次按本公告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符合情形,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6.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文职辅警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和心理素质测试。
3.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缺额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对考生开展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缺额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监督电话:18870583638王警官、18870583172张警官
六、本公告由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