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公安局2025年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公告
上高县公安局2025年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0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17 08:30-2025/12/31 17:30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防队员,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招聘计划


01


计划招聘20名治安巡防队员。


招聘条件


02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


2、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即:2007年12月16日之前出生,1997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具有宜春户籍的男性,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07月0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大专以上),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裸眼视力4.6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在部队从事反恐特战或侦查专业训练;


②参加师(旅)级以上军体比武个人获得荣誉;


③个人武术、散打、拳击、跑步、三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体育特长人员(县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④部队退役士官;


⑤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②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③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④有吸毒史或者精神病史的;


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⑥现已参加工作(含有个体经营行为)的人员(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方可报名),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


⑦明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等;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⑨其他不适宜从事治安巡防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03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7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0211室;联系人:叶警官1577053735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今年毕业尚未获得毕业证的,需提供院校确保顺利毕业的证明;


③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自行到人民银行办理);


④3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⑤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5、报名人数核定和开考说明:


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1:1.5的比例进行调整。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体检和政审


04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测+笔试成绩)70%+面试30%+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以体能测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如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05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选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试用条件的,不予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清事实后决定是否试用。如公示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录对象公示后,在入队时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聘用及工资待遇


06


1、经公示结束后,开始为期二个月的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时间),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月。


2、试用期间,由上高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由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本招聘岗位工作情形的,解除用工合同。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合同后,巡防队员工资待遇参照上高县公安局现有聘用巡防队员待遇执行。由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


4、此次招聘的治安巡防队员不纳入辅警改革。


纪律要求


07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治安巡防队员的素质。


3、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聘用的治安巡防队员,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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