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开招聘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188人
抚州市公开招聘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188人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88人3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26 -2025/10/23
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均为男性;8名消防文员,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及岗位#01


招聘条件与范围#02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


6.年龄为十八至三十五周岁(1990年9月至2007年9月);


7.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除具备以上招聘基本条件外,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接处警调度员岗位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能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消防文员岗位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且具备岗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十五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聘用:


1.报名灭火救援员岗位,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人员,体育院校毕业且具有田径、球类等突出专业特长人员,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2.报名驾驶员岗位,持有A1或A2驾照人员;


3.报名接处警调度员岗位,具有化学工程与技术、建筑学、心理学、计算机软件工程、广告设计(电脑制图)等相关专业;


4.报名消防文员岗位,具有中文学、新闻学、法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经政治审核合格,且具备招聘基本条件第5项、第6项条件的,直接聘用。退役军人、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存在滋事扰序、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或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招聘程序#03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日-10月23日。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持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3张、个人简历、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辅证材料到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2),辅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持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不退),应聘人员可根据招聘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招聘对象个人信息不实不全,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心理、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1.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只测试一次,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根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聘用。


招聘对象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后果,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测试强度及天气条件等因素,务必慎重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参加测试者须签署书面承诺书,因参加测试的招聘对象本人健康问题、操作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受伤、疾病等意外后果,均由招聘对象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岗位适应性测试:报名消防文员岗位的直接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报名灭火救援员、驾驶员、接处警调度员岗位的,需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附件4。


(1)灭火救援员岗位:由支队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环境的心理适应度。共4个项目,分别为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其中任一单项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聘用。


(2)驾驶员岗位:由支队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驾驶技能,考核内容倒车入库、坡道定点与起步、曲线行驶、单边桥,由地方驾校根据项目考核标准(B2驾照科目二考试项目标准)评定,综合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聘用。


(3)接处警调度员岗位:由支队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熟练操作各类常用办公软件能力和图片、视频、文字编辑功底,考核内容为文字录入、Excel表格制作及编辑、公文写作和软件操作(CorelDraw、Photoshop、ArcGIS),综合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聘用。


(4)消防文员岗位:由支队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熟练操作各类常用办公软件能力和文字编辑功底,考核内容文字录入、文章编辑排版、Excel表格制作及编辑、公文写作,综合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聘用。


报名驾驶员、接处警调度员岗位,岗位适应性测试未达到该岗位聘用要求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继续参加灭火救援员岗位适应性测试,通过后的可按灭火救援员岗位进入面试。


(四)面试


通过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入职动机、思想稳定性、过往经历、个人形象、言语表达、逻辑能力及职业认知度与适应力等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有腋臭等影响群居生活的不予聘用。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且抚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办公室和体检机构均认定有复检必要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身高、血压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申请复检,招聘对象对复检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六)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各县(区)大队在支队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招聘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道德品行和现实表现,以及招聘对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灭火救援员、驾驶员、接处警调度员、消防文员四类招聘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聘用规则,分岗位分县区分别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灭火救援员、驾驶员、接处警调度员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消防文员总成绩(总分8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聘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聘用(待补聘)人员名单,并在抚州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招聘考核测试合格的招聘对象予以优先聘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


优先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优先二:


1.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体育院校毕业且具有田径、球类等突出专业特长,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考灭火救援员岗位的人员;


2.持有A1或A2驾照,报考驾驶员岗位的人员;


3.化学工程与技术、建筑学、心理学、计算机软件工程、广告设计(电脑制图)等相关专业,报考接处警调度员岗位的人员;


4.中文学、新闻学、法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报考消防文员岗位的人员。


同一招聘对象符合多项优先聘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聘用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通过结业考核的,聘用为正式队员,考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试用期1周内未报到的,或岗前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聘,此后不再补聘。


薪酬待遇


#04


(一)工作模式


1.拟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需参加支队组织的为期3个月的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实行准军事化教育培训,转正后每月按比例实行轮休,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


2.拟聘用消防文员需参加支队组织的为期不少于10天的集中岗前培训,工作日实行8小时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形需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二)工资福利


1.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工资薪酬待遇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年限、担任职务(岗位)等情况,年收入约7万元至14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


2.消防文员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服装,提供工作餐,工资薪酬待遇按照各用人单位现行同类岗位待遇标准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职业前景


1.政府专职消防员设置正(副)队长、正(副)政治指导员、正(副)班长等职务,享受相应职务(岗位)津贴。


2.入职后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受奖,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等。


3.入职后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录取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


注意事项


#05


(一)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所有招聘信息只在抚州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招聘对象提高警惕。


(二)招聘过程中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除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直接交付医院外,本次招聘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提醒: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推荐报名”“确保聘用”等名义提供有偿服务的,均与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无关,请谨防上当受骗。


(三)招聘对象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告、短信和电话等形式发布,请招聘对象及时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招聘对象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不畅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招聘对象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聘对象本人承担。


(五)此次招聘工作由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94-8207202。来电时间:8:30—11:30,14:30—17:3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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