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人15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计划共22名,具体选调岗位及要求详见《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及以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2018年后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事业单位划转安置在县(市、区,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工作人员;
3.中央垂直管理、省属垂直管理事业单位设在宜春市所辖县(市、区,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4.报考人员应达到在本级事业单位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同一县(市、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需要24小时值班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及以下。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依此类推;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