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余江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国资公司)发展需要,经本企业出资人及监管单位同意,本着“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企业国资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轻企业代管部专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奉献精神强,能吃苦耐劳,无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招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岗位要求:①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使用word、excel、ppt等基础办公软件;②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满五年以上,具备娴熟的驾驶技能与丰富的道路驾驶经验;③工作认真细致、耐心、谨慎、踏实,听从指挥,服从安排;④具有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乡镇、街道)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凭单位证明、缴纳社保、工资流水等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聘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初审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入鹰潭人力资源网(www.ytrlzyw.com)网站,有意者请下载余江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附件1),认真填写后将报名材料一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至指定邮箱(1662317785@qq.com),报名格式为”应聘XX部门+姓名”。报名材料包括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C1驾驶证及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等。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要求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企业国资公司将对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办公软件基本知识及安全文明驾驶理论知识为主,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招聘岗位的笔试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2.面试:根据岗位需求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入围进入面试,不足1:2比例的,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知识的匹配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
(六)替补
当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七)录用
1.体检合格者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二级以上医院);
2.考察合格予以聘用,并报本企业监管单位(区工信局)备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相关待遇
1.试用期合格后,按照《余江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好手机等通讯方式,并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本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视同弃权,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有关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公司有权根据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聘用人员到岗后需服从岗位调剂。
5.相关材料的收集、相关事项的对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6.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01-5885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