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资溪县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1名公告
抚州市资溪县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1名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7/21 08:30-2025/7/25 17:3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县社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资溪县城市社区工作者1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和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即2007年7月17日<含>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7日<含>以后出生);


6.户籍条件:①具有资溪县辖区内户籍的,户籍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前;②户籍不在资溪县辖区内户籍的,但夫妻一方在资溪县有合法固定工作、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三个月的;③原户籍在资溪县,但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毕业后未迁回的;


7.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违反党规党纪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


5.存在涉黑涉恶情形,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9.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1发布公告


在资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资溪发布”“资溪组工微讯”“资溪社会工作”等线上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原则上考生需本人到场,如果考生本人不能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考提供考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要带好报考人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资溪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县委信访局二楼),联系人:林资荣,联系电话:0794-5798584、13879469736。


4.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资溪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


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④中共党员必须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⑤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


⑥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户籍不在资溪县辖区内户籍的,但夫妻一方在资溪县有合法固定工作、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三个月的。需提供满三个月的租房合同和工资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①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③领取准考证地点:资溪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县委信访局二楼);


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⑤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⑥笔试加分项: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证书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2分,计入笔试最终成绩。


2.面试


①根据最终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3比例的,实有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对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总分为100分。


④面试成绩需达70分合格线。


4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上述过程结束后,最终按1:1确定进入公示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中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资溪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可根据本次招聘考试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资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资溪发布”“资溪组工微讯”“资溪社会工作”等线上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按相关程序从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3.根据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岗位需求,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4.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造成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工作者,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本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考试。服务期满,根据个人意愿、现实表现和工作需要等,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薪酬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薪酬最低档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享受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六其它


1.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纳入资溪县社区人才储备库(保留二年)。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同意后,在资溪县社区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聘对象,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2.考生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公告由资溪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94-5792235(资溪县委组织部);


0794-5798584(资溪县委社会工作部);


0794-5799132(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8:15-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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