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学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审计辅助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1984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
要求具有中级审计师或中级会计师证书;有审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2.报名邮箱:fgj89187414@sina.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中级审计师/中级会计师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的,一律不予受理。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0574-89187414。联系人:邓老师(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级审计师/中级会计师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比例超过(不含)10:1时,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具体笔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入围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不予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职位名额空缺按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按招聘流程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本岗位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
工资待遇:按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应发6.5万元左右/年(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应聘者须对提交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
(四)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187414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1874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