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田县“政聘企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年青田县“政聘企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07/30-2025/08/08

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中下游,毗邻温州,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青田历史悠久、钟灵毓秀、人杰地灵,是著名的“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稻鱼之乡”,现有38.1万华侨华人分布全世界,中西文化在这里汇聚交融,造就了青田独特的城市韵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青田县关于开展“政聘企用”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试行办法(修订稿)》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人才4名,享有事业编制,服务重点非公企业(以下简称“政聘企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服务企业、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青田县“政聘企用”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本次引进公告及相关信息均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9年7月31日至2007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截至2025年7月30日,青田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未满服务期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凡与用人企业存在有关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8日。

报考人员填写《青田县“政聘企用”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报考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trsjsyk@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政聘企用+岗位+姓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所需材料指: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各类等级(资格)证书、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

(2)留学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该招聘计划取消。

(二)综合比选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综合比选环节。综合比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岗位匹配性、调研能力等,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综合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比选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则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入围答辩人员名单(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答辩);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小于10人的,则所有人员直接入围答辩。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答辩的资格条件,不计入答辩成绩。

答辩前,将组织入围答辩人员到服务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入围答辩人员根据调研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并提交调研报告。入围答辩人员可携带本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参加答辩。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答辩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答辩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答辩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

(三)面试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须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在本县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1.青田县“政聘企用”政策是我县为助推县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非公企业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聘用人员享有事业编制(使用“人才周转池”编制)。聘用后与县人力社保局、非公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在企业服务期为3年。“政聘企用”人员和非公企业共同提出延期申请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可延长服务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服务期内的待遇由非公企业发放(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政聘企用”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2.服务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按照“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对“政聘企用”人员进行正式定位定岗。一是从“人才周转池”转出,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政聘企用”人员和非公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的,终止三方协议。

3.服务期间,“政聘企用”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或非公企业不再留用的,终止三方协议。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各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均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及审查。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照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78-6026766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822270

中共青田县纪委青田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82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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