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营镇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山东-聊城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

许营镇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许营镇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9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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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8 08:30-2026/9/18 17:30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聊城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聊高新区管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许营镇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在全镇公开招聘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具有许营辖区户籍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招聘,额满为止。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三)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是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六)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由残联登记管理的人员;

(七)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八)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注:以上1-7类人员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失业登记认定时间、就业困难人员时间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四)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级研究通过,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五)在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应聘。

1.已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职工,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

4.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人员;

5.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6.有工商注册信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

7.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理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

8.全日制在校生;

9.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10.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市为20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9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组织上岗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202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乡镇、社区、村级公开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所在社区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须提供的材料:

①《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社会关系表》、《承诺书》、《无社保证明》、《无工商注册信息证明》分别一式三份,近期免冠1寸近照3张直接贴在报名申请表内;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③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户主+索引+本人)及复印件三份;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三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等);

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⑧“二孩妈妈”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5.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协助查询社保信息、人员类别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所在社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本人),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城镇公益岗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各社区应推选出民主评议小组,各社区监督审查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并指导监督民主评议全过程,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

(四)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报镇级审核。审核合格后及时反馈给社区,在安置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区级审批

镇级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意见结果予以反馈,由镇级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对拟安置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协议,进行岗前培训,有序组织上岗。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635-8591959)。如发现违背招聘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各社区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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