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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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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2 09:00-2026/10/18 17:00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委统战部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此次公开招聘分网上报名及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谈、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户籍: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

3.年龄: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要求一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5.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要求能熟练操作常规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编辑、视频剪辑能力。有办公室综合工作岗位经验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公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填写附件《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报名所需材料一起打包发至邮箱3004670794@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工作经历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5)各类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招聘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谈

资格复审及面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谈。面谈以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资格复审及面谈结束后,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

(三)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设置笔试及实践操作环节,笔试以材料撰写为主,实践操作环节以视频剪辑为主,共50分,3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2.面试侧重考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共50分,3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3.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4.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实践操作)。综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2.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因体检对象提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2.因考察对象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因拟聘用人选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4.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咨询电话:0574-88228125;咨询时间:8:30-12:00,13:00-17:30联系人:何老师。

3.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招聘相关环节信息会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关注宁波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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