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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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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9 08:30-2026/10/18 17:00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委办〔2013〕6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区编办〔20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谈、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条件

招聘综合管理岗1名,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体指“199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不限。

4.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8:30-10月18日17:00止。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月20日。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谈

1.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和名单在网上公布。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④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4.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天进入面谈环节,面谈主要以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或实践业绩、个性特征、谈吐礼仪、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综合情况并打分,按此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终以1:6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不足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该名次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谈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

1.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名单在网上公布。

2.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面试正式开始前,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五)体检

1.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网上公布。

2.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对象提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成绩相等,以面谈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考察

1.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由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2.因考察对象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成绩相等,以面谈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重新进入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因拟聘用人选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4.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面试合格未被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四、其他

1.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0574-8738328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录用等信息将在宁波市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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