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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技工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国企编制教职工的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技工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国企编制教职工的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6人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3 -2026/8/6 16:00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宁波市镇海区技工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企编制教职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镇海区技工学校(下文简称“区技工学校”)为镇海区“十四五”重点工程,由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镇开集团有限公司(镇海国企)共同举办,是一所集中职教育、技能培训、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技工院校。学校秉承“大德至真、大工至精”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以“铸品德、强专业、谋发展、创品牌”为办学目标,为本土培养中、高级技工人才。学校紧紧围绕镇海区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设置绿色石化(新材料)、装备制造(智能装备)、现代服务等专业群,下设健康服务与管理、化工分析与检验、化工工艺、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数控加工、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休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现有全日制教学班23班,在校生近700人。新校区选址镇海区蛟川街道,规划占地约75亩,总投资5.5亿元,建筑面积达5.4万平方米,按照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建造,建成后每年预计将为社会输送约1000名技能人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推出6个岗位,计划招聘专职教师5名,行政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有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热忱,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国有企业工作相关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全国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均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各层次书面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6.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其中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工作经验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各种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线上资格审核、笔试、技能测试(B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线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1.线上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6日16:00截止。如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①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s://zhwlzp.chinazhz.com/jgxx/#/(下文简称“报考网站”)进行报名;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后,按要求进行报名,专业条件参照《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浙江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③报考人员须对在线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

3.线上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线上审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告。线上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予以告知,请考生务必确保信息畅通。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并登录报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笔试、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A类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5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B类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10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入围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B类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同岗位划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技能测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合格分数线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划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计算,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5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技能测试成绩及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规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简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镇海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要求而定)。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须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进入下阶段报考资格: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

3.不符合资格复审要求的其它情形。

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或书面明确不参加下一轮面试环节形成的空缺名额,将从该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在资格审查、考察、体检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面试

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A类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B类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学科内容。A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B类岗位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五)体检

体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参照2026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名额可视情在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B类岗位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均合格者,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淘汰。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视情在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1.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1.凡被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见习期为1年,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2.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区技工学校无关。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镇海区技工学校所有。

(九)本次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报考咨询电话:0574-87375175、19045680518

岗位咨询电话:13685707122

监督电话:0574-86575086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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