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浙江-金华市-医疗-2026-备案员额制-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8人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3 09:00-2026/7/31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8/3 09:00-2026/8/5 21:00
笔试时间
2026/8/5 09:00-2026/8/5 10:30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于2021年以金华市中心医院为核心组建,目前拥有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2家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7人、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女儿童医院)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其他要求

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医师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适应。

2.年龄要求: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为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包括:①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人员);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报名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成绩合格证明;③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考教育部发布于门户网站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审查认定。目录外的专业,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6年7月22日止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专业问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科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2026年7月23日9时——2026年7月3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登录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在线招聘平台(https://rszp.jhzxyy.cn:13008/home?corpId=ding0891cd0fb1c23b7635c2f4657eb6378f),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简历,应聘有意向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科研论文等情况,并上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影响应聘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截止(2026年7月31日17时)前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开考比例

紧缺岗位(招聘岗位中标注*)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其余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专科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专科考核、面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科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医院官网(http://www.jhzxyy.cn)-人事招聘-网上招聘系统发布的通知通告。

1.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6年8月3日9时——8月5日9时。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网上招聘系统

(https://rszp.jhzxyy.cn:13008/home?corpId=ding0891cd0fb1c23b7635c2f4657eb6378f)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时间:2026年8月5日上午9:00——10:30,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科目。报考人员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确定专科考核对象

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专科考核、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报考人员,不列入专科考核、面试对象。

4.资格复审

专科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与岗位条件相符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外语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相当语言水平材料)、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成绩合格证明、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人员需提供未参加社保缴纳凭证材料。

未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科考核、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专科考核、面试资格。以上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专科考核开始前24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专科考核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5.专科考核

专科考核主要内容为各专科结合岗位和专业特点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测试、临床操作、病历书写等。专科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6050(金华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部)、0579-89168169(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纪检监察)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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